中新經緯客戶端3月17日電 據銀保監會網站17日消息,銀保監會辦公廳等五部委17日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小額貸款公司要加強貸款客戶身份的實質性核驗,不得將大學生設定為互聯網消費貸款的目標客戶群體,不得針對大學生群體精準營銷,不得向大學生發放互聯網消費貸款。
近期,部分小額貸款公司以大學校園為目標,通過和科技公司合作等方式進行誘導性營銷,發放針對在校大學生(以下簡稱大學生)的互聯網消費貸款,引誘大學生過度超前消費,導致部分大學生陷入高額貸款陷阱,侵犯其合法權益,引起惡劣的社會影響。
規范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放貸行為
《通知》提到,小額貸款公司要加強貸款客戶身份的實質性核驗,不得將大學生設定為互聯網消費貸款的目標客戶群體,不得針對大學生群體精準營銷,不得向大學生發放互聯網消費貸款。放貸機構外包合作機構要加強獲客篩選,不得采用虛假、引人誤解或者誘導性宣傳等不正當方式誘導大學生超前消費、過度借貸,不得針對大學生群體精準營銷,不得向放貸機構推送引流大學生。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守風險底線,審慎開展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建立完善相適應的風險管理制度和預警機制,加強貸前調查評估,重視貸后管理監督,確保風險可控。
未經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或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批準設立的機構不得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
嚴格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風險管理
《通知》提到,為滿足大學生合理消費信貸需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開發針對性、差異化的互聯網消費信貸產品,遵循小額、短期、風險可控的原則,嚴格限制同一借款人貸款余額和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總業務規模,加強產品營銷管理,嚴格大學生資質審核,提高資產質量。
要加強營銷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合作機構不得針對大學生群體線上精準營銷,在校園內開展的線下營銷宣傳活動需事先向營銷地監管部門報備,并就開展營銷活動的具體地點、日期、時間和活動內容提前告知相關教育機構并取得該教育機構的同意,營銷活動不得使用欺騙性、引人誤解或誘導性宣傳等不當方式,誘導大學生申請消費貸款。
要嚴格貸前資質審核,實質性審核識別大學生身份和真實貸款用途,綜合評估大學生征信、收入、稅務等信息,全面了解信用狀況,嚴格落實大學生第二還款來源,通過電話等合理方式確認第二還款來源身份的真實性,獲取具備還款能力的第二還款來源(父母、監護人或其他管理人等)表示同意其貸款行為并愿意代為還款的書面擔保材料,嚴格把控大學生信貸資質。
要加強貸后管理,確保借貸資金流向符合貸款合同規定;妥善處理逾期貸款,規范催收管理,嚴禁任何干擾大學生正常學習生活的暴力催收行為;及時掌握大學生資金流動狀況和信用狀況變化情況,健全應對預案,確保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整體業務風險可控。
要加強大學生個人信息安全保護,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規章制度,采取有效技術措施妥善管理大學生基本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機構發送借款學生信息,不得非法泄露、曝光、買賣借款學生信息。
要加強征信信息報送,按照《征信業管理條例》,將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所有信貸信息及時、完整、準確報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對于不同意報送信貸信息的大學生,不得向其發放貸款。
強化風險整治及監督檢查
《通知》提到,各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和各銀保監局要在前期網貸機構校園貸整治工作的基礎上,將小額貸款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各類放貸機構納入整治范疇,綜合運用網站監測、資金監測、現場檢查、數據分析等各類手段,進一步加強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的監督檢查和排查力度。同時,加大對非法放貸機構的排查和打擊力度。
對于已發放的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一是要督促小額貸款公司制定整改計劃,已放貸款原則上不進行展期,逐步消化存量業務,嚴禁違規新增業務。二是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排查,限期整改違規業務,嚴格落實風險管理要求。對于排查發現問題拒不整改或情節較重的機構,要嚴厲處罰、打擊,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中新經緯APP)
(責任編輯:王炬鵬)